公司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等3人在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等案,向廠商收取回扣超過5000萬元,檢方訊後遭收押,台泥綠能晚間聲明,去年底主動向檢調提出告訴外,也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及責任對象民、刑事責任。
台泥綠能表示,公司於去年配合司法機關調查過程中,即發現部分員工疑似涉及與廠商不當金錢往來情事,並已損及公司利益。公司第一時間即依內部程序進行停職調查及免職等處置,並於去年11月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告訴,請求進一步追查是否仍有其他台泥綠能員工或外部廠商涉入相關不法行為。
台泥綠能指出,若後續調查確認相關人員確有違法情事,且造成公司損害,台泥綠能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及責任對象之民、刑事責任,並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