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爆出有校車司機,長期假扮神棍誘騙並性侵多名女學生致人染病,校車司機管理是否有漏洞,引發關注。教團直言,現行雖然有不適任人員查詢機制,對於曾涉及性侵害、等重大案件者打上註記,供學校聘任時查詢,然而外部人員,因雇主不是學校,實務上很難確認,呼籲教育部、及勞動部應合作,共同建立更完備的查詢機制。
根據現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如果要擔任學生交通車駕駛,除了須具職業駕駛執照、近六個月內無違法道交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近兩年無肇事紀錄,且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與未成年性交或猥褻等犯罪紀錄。然而犯案的李姓校車司機,曾有妨害性自主及詐騙等案底,遭質疑怎麼還可以擔任校車司機。
據了解,涉案司機身兼民間公車駕駛,並兼任校車司機。監理單位指出,依規定目前只有計程車司機要有良民證,不能有性侵等前科,但大客車司機無此規定,仍須回歸僱用的客車公司自行管理。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目前已有不適任人員查詢機制,對於曾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重大案件者打上註記,供學校聘任時查詢。但如果是校園外部人員,例如委外校車駕駛、保全或其他人員,學校的查核權限與資訊掌握仍相對有限,委外人員的雇主不是學校,業者如何聘僱、安排人力,學校管不到。
她建議,教育部、衛福部及勞動部進一步整合性平三法相關制度,建立更完備的查詢機制。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建議、檢視現行制度不足之處,進一步補強校園安全防護網。
由於目前學校接送學生上下課的專車,往往是由客運或遊覽車公司承攬。客運公司幹部指出,所屬公司僱用的司機,規定一定要有良民證,至於其他客運或者遊覽車公司是否嚴格落實管理,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