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縮短羈押期限修法爭議多 立委咸認「茲事體大」擇日續審

縮短羈押期限修法爭議多 立委咸認「茲事體大」擇日續審

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引發熱烈討論,甚至被暗指為「柯文哲條款」,由於縮短羈押時間將嚴重影響司法偵查、審判,朝野立委咸認「茲事體大」也爭議過大,提案人、召委翁曉玲為此也宣布,刑訴法第108條與其他刑訴法第93條、第413條等擇日續審。

翁曉玲提出的刑訴法第108條修正案,將偵查羈押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避免造成辦案「押人取供」的爭議,避免過度以羈押代替訴訟進行的替代機制而侵害人權。

出身檢察官的同黨立委吳宗憲指出,他相當關心修法後實務上能不能落實執行,從案件偵查的角度去檢視,因為縮短羈押期限,影響的不侷限在特定的肅貪案件,將一併延伸到最讓人民痛苦的案件上,現有法院裁准羈押最多的案件是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家暴,核准機率高達83%。

此外,吳宗憲指出,偵查案件需一層一層清查,若涉及跨境、跨國公文往返更動輒數月,若限縮羈押時間,是不是會讓檢察官連上述最讓人民痛苦的83%案件都辦不下去?若草率修法可能造成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

出身律師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2024年全國地檢署受理案件約110萬件,檢察官聲請羈押比例僅約1.69%,經法院審查後真正獲准羈押者約8924件,並非如外界想像的押人取供或見人就押。

莊瑞雄說,羈押制度目的在於防止逃亡、串證及確保後續審判與判決執行,不應因少數政治案件就修法影響司法偵查與審判制度。他雖然同意偵查不公開被破壞和偵查內容外流等情形確實存在,但不能因此否定整個司法偵查制度。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認為,討論羈押制度不能只看案件數量,也要看直,應該回到羈押理由本身的正當性,重點不是在於她羈押案件的多寡,而是羈押理由是否有具體證據支撐。

至於民進黨立委張雅婷、范雲等人則認為,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已明確反對,修法既然有高度專業爭議,是否應開公聽會廣納眾言?由於光刑訴法第108條修正案就耗去過多時間,後面的第93條「將搜索期間的禁止離去、命令在場納入24小時聲押期限起算點」、「得拒絕開庭時間由深夜擴大為夜間」、第413條「抗告審撤銷原裁定後應自為裁定;未傳喚被告答辯不得作不利益變更」等案均無法進行討論,最後只能擇日續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因朝野立委咸認「茲事體大」也爭議過大,因此將擇日續審。圖/翻攝自立法院官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因朝野立委咸認「茲事體大」也爭議過大,因此將擇日續審。圖/翻攝自立法院官網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