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及專注力,危險程度不亞於酒駕。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公布酒(毒)駕累犯名單,共18人,其中,男子潘懋自108年7月至今已4次,遭註銷並禁考10年外,另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交通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毒駕不僅違法,更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除須負起違反行政法責任,面臨高額罰款、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外,更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須負起刑事責任;即使已受到法院刑事判決,相關行政處分仍須依法執行,不會因此免除。
李忠台指出,為提高社會對毒駕危害的重視,自今年6月起,新北市除持續依法公告毒駕累犯名單外,也同步提供相關資訊予警察機關加強宣導,希望透過公開透明機制,提升民眾對毒品及毒駕風險的警覺。
裁決處表示,中央目前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毒駕處分將更趨嚴格,包括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後駕車者將一律吊銷駕照、提高罰鍰金額,並研議針對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車輛的乘客增訂連帶處罰規定。此外,毒駕違規者未來也可能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後,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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