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扶養13歲女兒,一邊重操詐騙舊業。李姓單親爸擔任、收水手,短短2周內向林姓婦人收取755萬元投資款,害對方血本無歸。南投地院民事庭近日判決,李男須全額賠償755萬元,並自判決確定後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清償完畢為止。
李男獨自扶養13歲女兒,卻未選擇正當工作,而是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收水手。前年與另3名詐團成員分工,向多名誤信投資獲利的被害人收取現金,短短2、3周內造成數名被害人合計損失1855萬元。
其中,林姓婦人誤信投資詐騙話術,前年5月底及6月上旬先後與李男面交555萬元及200萬元,合計755萬元,事後才發現所謂投資賺大錢只是騙局,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李男與另外3名詐團成員已遭南投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刑,其中李男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目前入監服刑。
林姓婦人提起民事訴訟時,並提出擔保向法院聲請准予假執行,以保障未來求償權益。
民事庭審理時,李男對於林姓婦人請求賠償755萬元表示同意,但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單親爸爸,目前正在服刑,沒有能力償還,希望法院判決時能考量其處境。
法官認為李男參與詐騙集團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侵權行為事證明確,所辯無法作為免除賠償責任理由,因此判決須全額賠償林姓婦人755萬元,並准予假扣押其財產,同時自應給付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判決追究的是犯罪責任,被害人損失仍須透過民事程序求償。即使加害人經濟困難或正在服刑,只要侵權行為成立,仍須依法負起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