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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2色男夜店門口撿屍「性侵陌生女子」..各判3年10月要賠100萬

台中2色男夜店門口撿屍「性侵陌生女子」..各判3年10月要賠100萬

馮姓、莊姓男子到玩樂,凌晨見1名不認識女子酒醉竟合力帶回租屋處,趁她無法抗拒時前後得逞,女子遇害身心受創、當庭痛哭失聲;法院刑事依乘機性交罪各判2人均3年10月徒刑,民事判馮、莊應給付女子1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馮男、莊男2023年8月5日凌晨一同到南屯區某夜店飲酒作樂,4點多見1名女子在門口酒醉,2人認為有機可乘,就叫計程車將對方載到馮的租屋處,並合力攙扶、公主抱方式將她帶回房間,2人再前後對女子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刑事審理時,馮、莊均坦承不諱,有被害女子指控、驗傷、對話,及周邊監視器畫面,另警方也在女子內衣上採集到2人的DNA。

刑事庭認為,2人和女子素不相識,卻利用她酒醉無意識就帶回性侵,嚴重戕害其性自主權、釀身心受創,顯無可憫恕,若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容易使其他利用人酒醉性侵者,心存僥倖、甘冒風險再犯,因此不予減刑。

刑事庭也說,女子受害後情緒不佳,審理過程也忍不住激動當庭大哭,表達對馮、莊所為深感憤怒,依乘機性交罪判馮、莊各3年10月徒刑。

女子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遭2人侵害身體、貞操權,身心嚴重受創痛苦不堪,對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500萬元;馮、莊抗辯稱,女子求償金額過高,願意給付她30萬元。

民事庭查,馮、莊目前各自在工地、加油站上班,審酌兩造職業收入,也考量雙方不認識,馮、莊卻利用女子酒醉不知抗拒時侵害其身體,判2人應給付她100萬元。

馮男、莊男在夜店見女子爛醉帶回性侵,法院判2人各3年10月徒刑、應給付女子10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馮男、莊男在夜店見女子爛醉帶回性侵,法院判2人各3年10月徒刑、應給付女子10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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