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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香菸換來貪汙罪!泰源監獄管理員判刑1年4月

25元香菸換來貪汙罪!泰源監獄管理員判刑1年4月

法務部矯正署台東泰源一名陳姓管理員,因將4支價值僅25元的七星香菸交給受刑人,被依治罪條例中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起訴。地院近日宣判,陳姓管理員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繳交國庫3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員自2020年起在泰源監獄擔任管理員,負責受刑人戒護管理及違禁品查察等工作。依規定,受刑人吸食的香菸須由監所合作社販售或代購,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且品牌受到管制。

法院查出,2024年8月8日上午,陳員在支援戒護勤務期間,見擔任視同作業人員的受刑人黃姓男子工作辛勞,先從自己菸盒抽出1支七星香菸交給對方,之後又將菸盒推向黃男表示「給你,你自己拿」,黃男再從菸盒內取走3支香菸,共計取得4支七星香菸。

黃男事後將香菸帶回舍房收藏,同日上午監獄政風室會同相關單位進行查核時,在其手提袋內查獲4支七星香菸,經追查後發現香菸來源為陳員。

法院認為,七星香菸當時並非泰源監獄核准販售品牌,陳員明知規定仍提供受刑人取得管制物品,已使受刑人獲得違法利益,符合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構成要件。

不過法院審酌,陳並非為自己謀取利益,而是出於慰勞受刑人工作辛勞,提供的香菸僅4支,價值約25元,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加上犯後坦承犯行、偵審中均自白,且過去沒有任何前科紀錄,因此依法減刑。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決中也提及,該案表面看來僅是提供4支香菸,卻須面對貪汙重罪責任,確有外界所稱「情輕法重」現象。不過法院認為,監所對菸品來源與品牌的管制,涉及戒護安全及違禁品管理,不能僅以香菸價值高低衡量其影響。

法院最終判處陳員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於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東泰源監獄陳姓管理員因提供受刑人4支非監所核准販售的七星香菸,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1年4月,緩刑2年。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東泰源監獄陳姓管理員因提供受刑人4支非監所核准販售的七星香菸,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1年4月,緩刑2年。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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