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小附設楊姓主任遭檢舉涉嫌超收學費,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今偵結,認定楊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2年,楊女犯罪所得達477萬多元。彰化縣府教育處指出,已依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員予以停聘。
彰化縣府教育處表示,關於縣內國小某附設幼兒園前幼兒園主任收費疑義,已於第一時間責成校方依教師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員予以停聘並派員到校協助學校穩定校園行政運作與教學秩序,後續也積極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其所涉超收費用,將依規定進行追繳, 該名教師後續將持續停聘,靜候調查。
檢方指出,楊女長期以不實收費、虛報補助及偽造文書等方式,侵吞家長財物及公部門補助款,110學年度起至2026年2月間,製作未依規定標示收退費基準的不實收費通知單,向家長超收註冊費及加托費,並以隱匿或保留正式收據方式,使會計人員誤認收費合法,累計詐取家長財物逾240萬元,也在各項代辦費及活動收費中收取高於成本的金額,差額未繳入公庫或退還家長,另涉不當獲利逾百萬元。
檢方查出,楊女除以「共餐」名義向教職員收取約13萬餘元餐費後挪為私用外,還涉嫌虛增延長照顧及加托幼生人數、偽造簽到與出勤紀錄,詐領鐘點費及補助款,並以母親、家長及助理員名義虛報人事經費;另為核銷餐點費用,涉嫌與廠商勾結開立不實發票請款,並透過多個帳戶申領資金規避查核,涉犯貪污、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
楊女在幼教界服務近30年,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及肯定,如今卻涉弊案震撼彰化教育界。檢方認定她身為具授權公務員身分的主管人員,涉嫌濫權詐領補助、圖利自己,具體求刑12年;其母黃女涉協助詐領補助款,求刑7年6月,其餘5名涉案家長、助理員及廠商也依法起訴,不法所得均聲請沒收或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