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陳姓男子是班教師,也是「創意私房」色情網站會員,他在2018年間利用職務之便,以體驗豐胸產品為由,用寶特瓶裝密錄器方式,女學生裸胸畫面,2022年還將影片散布至通訊軟體群組,被害女學生身心受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憤而提告,審理後,判賠5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8年前在台北市某補習班擔任教師,他利用被害女學生因曾受其輔導課業而產生的信任感,以體驗豐胸產品為藉口,未經女方同意,使用事先安裝在寶特瓶內的密錄器,放置於教室或茶水間內,擅自偷拍女學生試用胸貼及裸露胸部的隱私畫面。
陳男不僅無故竊錄,更在2022年5月9日,將重製後的偷拍影片,上傳至通訊軟體Telegram中名為「拍攝小組」的4人群組,供群組成員觀看。
此案因台中檢警偵辦「創意私房」案後,查出陳男是會員,搜索後循線查獲。
被害女學生得知後,長期處於影片外流及恐遭他人認出的焦慮與恐懼中,導致罹患「精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接受心理諮商,依侵權損害向陳男求償無故竊錄及散布行為,各45萬元,合計9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犯行,也願表達歉意、賠償,但他抗辯,女學生求償金額過高,超出經濟負擔能力,因他還有一名4歲女兒要養,陳男還說,上傳影片時已將女學生臉部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外觀上無從辨識真實身分,對女學生影響非大。
台中地院審認,陳男利用師生間的信任關係,誘騙被害人試用胸貼,藉機竊錄身體隱私部位、散布,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與性自主決定權,情節重大。
法官指出,從偷拍到散布期間跨越長達約4年,勢必損及被害人與人相處的安全感,導致女學生終日惶惶不安,所受痛苦程度非輕。
法官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收入及財產狀況後,判決陳男就竊錄及散布行為應各賠償25萬元,合計應給付被害人5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