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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網紅八炯花蓮救災用推車搬發電機 童仲彥被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稱網紅八炯花蓮救災用推車搬發電機 童仲彥被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9月發生潰堤災情,全國各地民眾前往救災成為「鏟子超人」,台北市前議員在臉書發文點名網紅用救災手推車搬運發電機。八炯提告童等人涉嫌妨害名譽等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今年4月間,八炯以告訴人身分至北檢出庭,他庭後表示,童仲彥在去年造謠他在光復救災的事情,另有人配合中共要舉報、恐嚇他,他因此提出告訴。

童仲彥去年9月28日在臉書「台灣阿童-童仲彥」發文指,八炯用賑災水泥推車載運私人拍片用的發電機。童又在去年11月接受媒體採訪說「我要做第一個去舉報八炯的人」,記者發布「八炯遭陸懸賞百萬通緝 童仲彥揭反共假面當首位檢舉人」的新聞影片。

八炯也提告陸姓男子在臉書留言「確認了…是垃圾」涉嫌公然侮辱;羅姓男子在抖音發影片,內容提及「八炯被通緝,…我們想想怎麼去台灣抓他好不好」等語,被控恐嚇罪嫌。

童仲彥到案稱,災區發電機定點使用,包含用強力水柱沖乾淨清理時留下的泥水,他看見4、5台手機同時拍攝,很像網紅拍片,接近看發現是八炯,而八炯的弟弟用手推車載運廠商捐贈的發電機,這在災區很不尋常。他是看到八炯好友發文說八炯與他發生衝突,他才會發文說明見聞;他受訪時是正常言論意見表達自由,中國通緝台灣人,因為沒有治權,八炯自己都說是不可能的事,怎麼會覺得是恐嚇。

檢方認為,童仲彥是抒發在災區遇到八炯的個人主觀感受,難認是出於貶損名譽為唯一目的,難認所言非憑空虛造,無從論妨害名譽罪責。陸男的留言是順著提問回覆,留言未提到八炯;羅男涉案部分則難認是惡害通知。全案3人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網紅八炯告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妨害名譽,北檢給予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片
網紅八炯告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妨害名譽,北檢給予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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