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姓男子愛慕女,卻長期跟蹤她回家,還趁半夜在其大門前擅自拿起、鞋子嗅聞,女子透過驚見林脫序行為報警;法院直言,林在現代法治社會,卻不顧及他人自由選擇交友意願而騷擾,依罪判他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單方面對女同事有好感,2023年起就會跟蹤對方回家,後來每間隔1至2個月,常趁半夜跑到女子住處附近徘徊。
檢警查出,林男2024年9月16日半夜2點多,在女子家門口擅自拿起她的安全帽來聞,聞完安全帽不夠,再從鞋櫃中拿女子的布鞋出來繼續聞,聞夠了才放回原處。
此外,林2025年6月6日同樣趁半夜2點多,再次跑到女子家前,並在機車、鞋櫃旁徘徊,以此方式騷擾女子,造成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程生活。
檢方訊時,林男坦承不諱,被害女子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監視器畫面等佐證,偵結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將林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在現代法治化的社會,未顧及尊重他人之自由選擇交友意願,竟以跟蹤騷擾行為,導致女子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中院考量,林犯後坦承,但沒有和女子達成調解,斟酌其動機、所生危害等,依跟蹤騷擾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