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駕車危害公共安全,強化道路安全防護,地檢署落實台灣高等檢察署推動的「全國遏止危害專案」,針對毒駕慣犯採取強力執法作為。自5月26日高檢通函各地檢署,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毒駕案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後,從上月至今,嘉檢已聲押7名毒駕累犯,全部獲法院裁准羈押。
嘉義地檢署指出,近日值班檢察官偵辦多起毒駕案件時,發現郭姓、成姓、黃姓、陳姓、項姓、蔡姓及潘姓等7名被告,不僅涉嫌毒駕,部分人還在警方攔查時棄車逃逸。經採集唾液初步檢驗,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現場並查獲安非他命及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菸油」(俗稱喪屍菸彈)等證物。
檢方調查發現,7名被告過去均曾有毒駕或施用毒品遭查獲紀錄,卻仍反覆吸毒後駕車上路,顯示再犯風險極高。嘉檢因此依據5月15日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規定,認定被告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最終全數獲准。
嘉義地檢署表示,毒駕猶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原則,與警方密切合作,加強查緝毒駕案件。凡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者,將依法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展現政府打擊毒駕犯罪、守護民眾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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