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萬姓男子加入當,接受指示到彰化縣鹿港鎮分別向兩名被害人拿取現金合計540萬元,被害人發覺投資一場空,憤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處姚男有期徒刑2年1月,萬男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姚男、萬男民國112年9月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詐團同年7月在Youtube投放投資廣告,一名被害人點擊並連結,加入LINE暱稱「賴憲政」、「劉雅婷」為好友,再加入「A股海願景7」群組,詐團成員佯稱可下載啟震APP投資獲利,但獲利後需支付報酬和稅款。
被害人信以為真,約定面交現金100萬元,姚男接受LINE暱稱「永吉老師」、「園長」等詐團成員指示到鹿港鎮取款,得手後拿到伸港鄉某公園交給陳姓車手,陳姓車手拿到高鐵烏日站附近草叢讓不詳詐團成員取走。
詐團用相同投資,又騙到一名被害人,先後加入LINE暱稱「陳喬泓」及「佳怡投顧課程」群組,詐團成員佯稱下載雙城APP投資可獲利,提領獲利需先支付風險控制資金等,被害人面交440萬元,萬男拿到後交給不詳詐團成員。
彰化地院審酌,姚男、萬男正值青壯年,不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參與詐團從事車手工作,助長犯罪猖獗,嚴重侵害財產法益,所為均值非難,並審酌兩人在犯行分工上非詐團主謀或主要獲利者,兼衡犯罪動機、姚男在家幫忙餐飲工作、萬男從事服務業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坦承犯罪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