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前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養路士林志順,涉嫌利用審核道路施工許可證權限,刻意刁難、等公司工程的民間承包商,再暗示業者將案件交給自己或指定中間人代辦,強索逾500萬勞務費。新北地方法院依治罪條例圖利共11罪,各判處林男1年8月至3年不等徒刑。
由於林男先前以同樣手法強,向欣桃天然氣強索125萬元勞務費,已判刑2年10月確定,因此這次並未定執行刑。
判決指出,林男自2017年起負責公路挖掘及簡稱「路證」的道路施工許可證核發業務。於是利用職務之便,對前來申請的業者多所刁難,藉口多項缺失加以退件,再以每件3000元私下替業者代製文件後,於審查時放水,藉此圖利自己9萬餘元。
後來林男更找來北健有線電視工程師馬福山、徠億科技工程負責人黃振鎮充當中間人,每當有業者前來申請路證,林男便同樣予以刁難,再「透露」必須經馬、黃兩人代辦才能過關,迫使多家廠商共支付495萬元的代辦費。林男甚至將案源轉介給不知情陳姓女友,讓其賺取10萬餘元代辦費。
合議庭審酌,林、馬與黃3人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減刑。馬、黃2人則因不具公務員身分,均判刑2年、緩刑5年,並各支付公庫30萬及20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