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駕駛與窄巷會車,嫌警車讓道速度慢,降下車窗辱罵「三字經」,員警掏槍示警,張嗆「有本事指著我的頭」、「像一個龜孫子」,被控罪,台北地院審理,判張罰金3000元,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張2025年9月22日晚間7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遇指南派出所徐姓警員正將警車駛離,因窄巷會車不易,徐先將警車倒退,但張覺得徐警車倒車速度慢,在車內降下車窗大聲辱罵「XXX警察」。
張罵人後,徐下車欲盤查,但張不停車,徐為示警戒,將配用手槍自槍套取出但仍保持槍枝朝地面且未上膛,張對徐稱「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如果不敢的話就不要龜縮,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如果你想要那麼跩不要在台灣當警察,去美國當,但是那要先決條件啦,你要會講英文,保證你不會,台灣警察素質沒那麼好」。
徐認為人格被貶抑,向分局控訴張公然侮辱罪,檢方對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張認罪。
判決說,張與徐因故發生爭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恣意辱罵徐,考量張的素行、犯罪動機、未能與徐達成調解等,依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