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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大隊長遭控洩密涉貪 被告4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刑事局前大隊長遭控洩密涉貪 被告4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大隊長徐宏杰遭控涉嫌貪汙、洩密等罪,檢警去年7月約談徐及其魯姓友人,訊後分令50萬元、10萬元交保,後續清查進1年後認罪嫌不足,偵結對徐、魯及2名業者等被告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徐宏杰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11日任職於刑事警察局,其魯姓友人將潘女、莊男情侶檔介紹給徐認識,而潘女、莊男在2015年至2020年間分別於台北市內湖區、新北市汐止區設立公司經營跨國線上博弈事業。

徐被控2018年7月13日以不詳方式將士林地檢署偵辦刑案地點等情資,透過魯轉達給潘知悉;潘、莊所設博弈公司劉姓員工同年7月30日因線上博弈案件遭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警方通知到案調查,魯又邀約徐到博弈公司飲宴,席間由潘安排「傳播妹」到場陪侍,酒酣耳熟後由魯邀約徐到酒店續攤。

另,潘2019年2月22日受友人請託,請求徐協助調查吳姓民眾戶籍及前科資料,徐電話回覆後,潘招待徐及其家眷到日本旅遊的住宿和交通車輛。徐、魯、潘、劉4人因而分別涉嫌洩密、貪汙、個資法等罪。

徐等4人否認犯行,稱飲宴招待只是一般朋友情誼互動,並未行收賄或洩露偵查秘密,檢警清查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筆錄後,發現魯、潘曾請徐協查民眾個資或博弈公司情資,但徐並未實際協助;徐雖坦承旅日住宿、交通費受潘招待,但因查無徐違反個資法事證,難認相關招待是不法對價,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a href='/search/tagging/2/刑事局' rel='刑事局' data-rel='/2/244786' class='tag'><strong>刑事局</strong></a>偵查第八大隊大隊長徐宏杰因涉貪汙治罪條例等罪,遭檢調搜索約談,檢方訊後50萬元交保。圖/民眾提供
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大隊長徐宏杰因涉貪汙治罪條例等罪,遭檢調搜索約談,檢方訊後50萬元交保。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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