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醫事放射師於2021年起,利用承辦就醫交通補助業務機會,以侵占款項與冒名作假帳雙管齊下的方式,盜用個資冒名申請、偽簽,2年間詐領共36萬9800元全落己袋,後因劉男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犯行才曝光,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36歲劉姓放射師迄今仍在復興區衛生所任職,除負責放射業務外,包括智慧衛生所的資訊業務、替代役及宿舍管理、遠距醫療等,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間也承辦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申請及核發工作;根據規定,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就醫後,可檢附戶籍及醫療收據申請交通補助,案件經桃園市審核通過後,由衛生所發放補助款給申請民眾。
檢方清查,劉男先鎖定已核准的補助案件下手,2021年至2022年間,承辦219件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申請案,依照規定,符合條件的民眾檢具文件申請後,補助款由桃園市衛生局撥入衛生所零用金專戶,再轉入劉的郵局帳戶,由他負責通知並發放給申請人。
但劉男收到款項卻未通知,直接將總計20萬3800元補助金占為己有,用於償還個人貸款及日常開銷;為免遭察覺,自行列印補助名冊,在領款簽收欄位冒簽申請人姓名,偽造完成領款紀錄,讓帳冊資料正常結案,藉此掩蓋侵占事實。
起訴指出,除侵吞已核准補助款,劉男還涉嫌利用職務權限虛構申請案件,知道有部分原住民患者沒申請交通補助,仍登入衛生所醫療系統,重新列印這些民眾的門診醫療費用收據,並利用留存於衛生所的戶籍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在衛福部原鄉離島交通費補助系統輸入不實內容,製作假的補助申請資料,讓衛生所及衛生局誤信申請屬實,核准撥付補助款,劉男又將16萬6000元納入口袋。
起訴指出,為掩飾冒名申請犯行,劉男在補助款撥入帳戶後,還會自行列印補助名冊,再偽造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製造已完成領款假象,讓相關帳務紀錄看不出異狀。
全案經由劉男主動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坦承犯行而曝光,廉政署再循線展開調查,並訪查衛生局、衛生所人員及多名申請民眾,確認相關補助案件涉及侵占、冒名申請及偽造文書情事。
檢方認為,劉男涉犯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其中侵占補助款20萬3800元,另冒名申請詐領16萬6000元,犯罪所得合計36萬9800元。
由於劉男是在偵查機關尚未查知犯行前,主動向廉政署坦承犯罪並接受裁判,且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因此符合貪汙治罪條例自首規定,建請法院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