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安泰醫院大火9死燒出醫院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重啟偵辦,檢方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等4人。檢方起訴提到,此案長期漠視公共安全,主觀性與怠忽程度重大,現場仍存安全疑慮,建請法院判決前,檢視現場防火安全是否獲通盤改善。
「建築物安全隱患尚未徹底改善」,檢方指出,去年3月履勘發現,D棟大樓違建拆除,但安泰醫院A、B、C棟聯通違章建築依然存在,關鍵防火間隔持續失效,恐重演發生時「空間未阻隔、火勢易延燒」安全漏洞,與危險控制等潛在風險持續存在。
檢方起訴指出,安泰醫院未經許可增建破壞法定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專業檢查人長年不實簽證申報、颱風當天違規使用延長線、火煙因公安漏洞迅速蔓延成死傷。
檢方起訴指出,蘇清泉、蘇的胞兄分別是醫療機構負責人與專業管理人,具高度知識、應該深知間建築物結構與消防設施的優劣品質,攸關就醫民眾與醫療團隊的生命安全,竟為擴大空間使用面積,未經許可增建違章建築並隱匿申報,棄公安不顧。
檢方認為,安檢師郭男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負責簽證擔保建築物公共安全並據以申報,竟為獲取長期報酬,2006年到2023年火災發生前,長達10多年不實申報,刻意隱匿動力供應中心及增建機房等違章建築事實,自棄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職守,致使主管機關無從落實監督,錯失提早預防公安災害的關鍵先機;水電設備士鄭男身為專業工務人員,疏於落實核心業務電器安全管理準則,導致重大火災發生。
檢方指出,全案水電設備士王男殉職,受困8名住院病患罹難。另7人吸入性肺損傷傷害,死傷慘重,危害社會安全。檢方起訴,蘇清泉等人坦承犯行,安泰醫院災後採補救措施,拆除D棟大樓違章建築,提交專案改善報告,落實火災應變演練。安泰醫院在偵查中與多數死者家屬與傷者達成和解。蘇負擔部分賠償金,蘇的胞弟、鄭男、郭男自陳未實際負擔賠償金。
「建築物安全隱患尚未徹底改善」,檢方指出,去年3月履勘發現,D棟大樓違建拆除,但安泰醫院ABC棟聯通違章建築依然存在,關鍵的防火間隔持續失效,恐重演火災發生時「空間未阻隔、火勢易延燒」安全漏洞,公安與危險控制等潛在風險持續存在。
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發生大火釀9死,2025年8月屏檢對蘇清泉等四人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檢方偵結,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