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中士、蔡姓二兵與王姓友人均因缺錢,受外逃黃姓通緝犯利誘,加入境外勢力組織出賣,用外洩軍中機密文件賺取報酬,王男甚至出賣雙親與妹妹的個資當作詐騙集團擔保;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3人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22歲蘇姓中士於2023年9月考取志願役入伍,同年11月2日分發在北部陸軍某步兵旅步四營步二連服役,並於2024年10月升任中士班長迄今,蔡姓二兵於2025年6月間義務役入伍,同年8月起在嘉義某陸軍步兵旅步一營步三連服役。
今年3月間,蘇姓中士因有資金需求,透過蔡姓二兵結識大陸地區派遣的黃姓男子,黃男見兩人身為現役軍人且急需用錢,便利誘要求兩人各自提供服役單位可取得的軍事機密資料換取高額報酬,約定依資料內容與等級,支付新台幣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報酬。
蔡姓二兵得知23歲友人王男也缺錢,便拉攏他一同加入,3人明知該組織是以危害國家安全為手段,且具有持續性與牟利性的犯罪組織,仍為了利益與其勾結,由蘇姓中士與王男負責軍方內部刺探、蒐集應秘密的文書與電磁紀錄。
黃男的諜報網建構後,對蘇、蔡兩人開出具體條件,要求提供「飛彈與導彈設計結構圖、作戰計畫、漢光演習、武器裝備操作手冊、內部管理」等核心機密,並許諾給予新台幣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高額報酬,由於蘇、蔡兩人所屬單位無法接觸上述高機敏資料,因此未能達成交易,但雙方仍持續接觸,並尋找其他可提供的軍方文件。
起訴指出,蘇男明知軍方內部文件屬應秘密事項,仍利用職務機會取得相關資料,以手機拍攝文件內容,首次將照片透過加密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給黃男時,因黃男早已透過其他管道取得該文件,導致蘇男一毛錢都沒拿到;但蘇不氣餒,隨後再拍下另一份軍事機密文件,先傳給蔡男確認能換取報酬後,再由蔡轉傳給黃,黃男則以虛擬貨幣方式支付報酬新台幣2000元。
檢方認定,蘇男先將偷拍文件傳給蔡男確認價值,蔡男告知可藉此向黃男換取報酬後,再將檔案傳送給黃男,形成完整洩密及收賄鏈條,認為兩人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同時將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電磁紀錄交付中國地區人員,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檢方另查出,加入間諜組織的蔡、王,為了拓展財路同時還想加入不法詐騙集團,蔡男為防止成員脫離組織或侵吞不法所得,要求王男提供家人個資作為擔保;今年3月28日王男未經家人同意,將父親、母親及妹妹的姓名、電話與住址透過Telegram傳送給蔡男及一名暱稱「娜娜」人士,作為加入詐騙集團「投名狀」,檢方認為已侵害家屬隱私權,另涉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案由部隊自行發現異常並通報後,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示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桃園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等單位合力偵辦,分別於今年3月27日、30日及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行動,搜索蘇、蔡及王姓等3人住所及部隊5處,並拘提到案,經訊問後均獲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有效即時阻斷進一步危害。
桃園地檢署認為,蘇男與蔡男身為國軍成員,本應肩負保家衛國職責,卻為私利出賣軍中機密,將應秘密事項交付中國地區人士,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國防利益;王男則協助加入組織並提供個資擔保,均屬情節重大。檢方已依參與犯罪組織、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公務員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等罪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