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正白雲市場創始店6年前製作75份便當,供應「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活動」師生食用,卻有34人出現症狀,一審依過失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林姓負責人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林2020年9月20日中午以前,製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全國技能競賽活動」所訂購的75份便當,內容物包括白飯、三層肉、瘦肉片、香腸、雞卷、滷蛋、四角形滷豆干、高麗菜、醃漬蘿蔔干、酸菜,供應現場師生、活動人員食用。
未料,34人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症狀,送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大腸炎等,採檢糞便發現「沙門氏桿菌」陽性反應,醫院依傳染病個案通報,新北市衛生局前往抽驗、稽查。檢方偵結依過失傷害、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林。
林否認犯行,供稱便當都是當天採購、備料的熟食,且活動現場有一半以上食用者未見不適,此外當日也對外零售超過100份菜色相同的便當,卻無任何消費者前來反應,可見食材並無問題。34人雖出現食物中毒症狀,但除了便當也有吃其他食品,便當也無留下樣本檢驗,食材也無保留,無證據證明便當含有沙門氏桿菌。
法院認為林所供應的便當,與34人食物中毒症狀有關聯性,且衛生局稽查也發現諸多缺失,一審審酌林罔顧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導致34人身受食物中毒之苦,危害多人身體健康,當中更不乏兒童、長者。
一審認為林在偵查時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認定試圖彌補疏失,且有33人未提告追究責任,依法判林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和林均提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