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曾有酒駕前科,去年8月無照駕車且上路,撞死前面等紅燈的黃姓機車騎士。張男在審理期間,又再度因毒駕遭警方查獲,經法院通緝才到案。被害人家屬與檢察官都認為他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新竹地院依毒駕致罪判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張男過去曾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判刑,卻未記取教訓。2024年8月22日在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25日上午7點許,無照駕駛自小客車上路。他開車行經竹北市光明六路與縣政五街口時,煞車停反誤踩油門繼續往前加速,撞擊前方路口停等紅燈的黃男機車。黃男遭猛烈撞擊後彈飛倒地,因顱內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經急救無效死亡。警方採集張男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家屬的律師於審理時表示:被告至今都沒有賠償,且名下沒有財產,長期處於就業不穩定的情況,未來賠償家屬可能性極低。又被告吸毒的前科過程非常長,本案發生前後,被告有多次無照駕駛肇事的情況,可見其吸毒後不斷反覆駕車,犯後無自省,可預期其出獄後,無法取得駕照的狀況下,仍會吸毒繼續駕車,請求從重量刑。
檢察官也指出,張男於2025年5月13日又再毒駕經警方查獲,顯見被告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毫無自省悔悟之心,自有加重其刑予以延長矯正其惡性之必要,建請從重量刑等語。
法官審酌,本案審理期間張男一度未到庭遭法院發布通緝,且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再度因毒駕遭警方查獲,顯示毫無警惕悔悟之心。法院另考量張男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未獲得家屬諒解,衡量其犯罪情節、前科紀錄及犯後態度後,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