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報導,暨局日前公告申請永久居留(俗稱「」)須返回原籍國辦理,引發批評,美國國土安全部五月廿九日澄清,原籍申請政策並非適用於所有申請者,將依個案情況評估與執行。
美國公民暨移民局廿二日表示,尋求在美國調整移民身分以取得綠卡的外國人必須返回原籍國,改由境外透過國務院申請。公告並指示官員在判定是否適用特殊救濟時,應逐案考量相關因素與資訊。
不過,國土安全部發言人廿九日向紐時澄清,是否要求申請人出境,仍會由個別移民官依個案判斷。官員也強調,移民官本來就有這項裁量權,這次只是提醒他們可以使用這項權限。
這名發言人表示,逾期居留者,以及來自公民較常依賴公共援助國家的申請人,未來較可能被移民官要求離開美國,返回原籍國辦理綠卡申請。
不過,國土安全部仍未說清楚哪些申請人可能被要求離境,也未說明實際執行方式。這項消息公布時,連國土安全部都有部分人員不清楚政策影響範圍。
紐時指,這項澄清等於部分收回綠卡新規。川普政府發言人卡勒廿二日曾表示,暫居美國的外國人若要取得綠卡,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返回原籍國申請。這被視為美國移民政策重大轉變,引發數以百萬計綠卡申請人憂心。
美國二○二四年約核發一百四十萬張綠卡,其中約八十二萬張是透過「身分調整」程序核准。這項程序允許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等待審核,不必先離境,常見申請途徑包括雇主擔保或由配偶等近親擔保。
綠卡申請對象包括美國公民的特定親屬、外籍工作者,以及部分透過難民等人道管道取得身分者。這些申請人通常已經過審查,但仍可能等待多年才獲核准;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也須定期更新綠卡,之後才可申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