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去年9月在區KTV酒後衝突1斃曾姓男子,吳涉犯依法將由審理;曾的妻子淚訴,至今仍向年幼孩子隱瞞爸爸是病故,不希望國民參審引發關注,台中地院認為,本案無重大爭議,為免家屬過度煎熬,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審,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24歲)2025年9月25日到梧棲KTV消費,凌晨4點多曾姓男子與異姓卓姓弟弟消費完各帶著女陪侍要離開,在大門時和吳男互看不順眼,雙方叫囂、互罵;吳持槍叫喚王姓友人說「你把東西給我」,王從口袋掏出彈匣交付,吳再裝上彈匣,直接朝曾男胸口擊發。
曾舉左手阻擋,子彈擦過他食指後射入胸口,釀心臟、左肺貫穿大量出血,當場死亡。檢方依殺人、槍砲等罪嫌起訴吳,依幫助殺人罪嫌起訴王。
台中地院5月22日開準備程序,吳、高均表示「我承認」。包括死者曾男的妻子,及被告吳男、高男等人均表示希望不行國民參審,改由一般程序審理;但曾男母親、弟弟的告訴代理人主張,曾母、曾弟都希望行國民參審,且本案在新聞上已經有部分曝光。
曾男的妻子則說,她想要走一般程序,因為小孩目前才國小4年級,不希望案件被無限擴大,孩子至今仍認為父親是因病過世,只知道「爸爸生病走了」,不希望其幼小心靈受創;曾妻的告訴代理人也說,其孩子一直以為父親是心肌梗塞過世,仍不知是被槍殺致死。
台中地院查,吳、王已認罪,吳涉犯殺人,但檢察官並未求處死刑,而不聲請量刑前調查,因此本案不涉及是否剝奪吳生命權的重大爭議,另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以反映國民情感之餘,更應優先考量被害家屬對訴訟程序、量刑意見,始能更貼近國民對司法信賴、了解。
中院說,曾的妻子具狀表示,至今仍深陷喪偶之痛,為保護未成年子女受創心靈,對外僅稱爸爸因病身亡,若經國民參審將引起媒體關注報導,恐讓自己隱匿事實的苦心付諸流水,讓小孩提早面對殘酷真相,對家屬造成巨大心理壓力,難平復的二次創傷,不希望國民參審。
中院表示,考量國民參審新制目前仍受社會矚目,若本案經國民參審,審理過程反覆呈現死者遭槍擊身亡、解剖等刺激性證據,將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過度身心煎熬,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而認本件有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第4款所定,不適宜行國民參與審判事由,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