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到第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欲申請急難救助,但不符申請資格,加上「太餓」,竟對女恫稱,如果社福中心不給錢的話,「我會像一樣,讓一樣的事情在江子翠捷運站再發生」等語。新北地方法院依公眾罪,判處陳男4月可易科罰金之刑。
判決指出,陳男今年2月4日中午12時許,在板橋第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欲申請急難救助,但符合申請資格竟對女社工恫稱,如果社福中心不給錢的話」、「帶著其他人一起死」、「我會像張文一樣,讓一樣的事情在江子翠捷運站再發生」、「妳不要不相信,我真的做得出來」等語,表達欲模仿去年1219案件無差別攻擊事件。
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獲報後將陳男移送,陳男供稱,他當時會講出這些話是因為「太餓」,當時沒像那麼多。
法官審酌,陳男雖因飢餓且不符申請急難救助金的資格而生困擾,但仍應循合法理性方式處理,陳男在公眾得自由進出場所對女社工的發言內容,時間非常、情節非十分嚴重,且坦承犯行等情狀,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