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翁姓男子去年8月間,企圖在某家便利前隨地便溺,遭蔣姓女子當場制止並以手機錄影蒐證,不料翁男竟惱羞成怒,當眾將手伸進褲襠「沾取糞便」,隨後猛烈朝蔣女的手臂與手機塗抹,還不斷飆罵髒話,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傷害、加重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翁男去年8月10日上午7時,在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某後方休息時,突然跑到店前要脫褲大小便,遭蔣姓女子發現出言制止,並持手機錄影蒐證。
翁男不滿遭拍攝,情緒失控大暴走,竟伸手自內褲沾取糞便後,抓取、塗抹在蔣女的手臂及手機上,過程中,翁男暴粗口對著女子辱罵,造成蔣女左手臂紅腫、擦挫傷等傷害提告。
檢方認為,翁男涉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嫌、以及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嫌。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