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毛姓男子昨天騎來逛北市中山區的晴光商圈,因腳踏車沒有腳架,隨手放在芋頭米粉攤位前,老闆怕危險會倒下、擋住進出,要求離開,毛男一怒之下怒嗆店老闆,雙方從口角糾紛爆發肢體衝突,警方趕抵將2人帶回派出所,雖然互不提告,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中山警方昨天晚上6點多獲報,雙城街發生打架,到場了解毛男因來逛,把腳踏車隨手放在晴光芋頭米粉攤位前方,老闆63歲林姓男子善意提醒「不能停車」要求拿走,以免倒下發生危險。
孰料毛男不滿,雙方爆發口角,林男以為對方要揍他率先出手,毛男接著反擊,警方獲報趕抵,雖現場已無打架情事,且雙方都不提告傷害,但警方仍把2人帶回派出所,警詢後依違反社維法第87條「互相鬥毆」,處以1萬8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