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張泓毅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一審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3個,為國民法官庭判死首案。今言詞辯論終結,陳女胞姊堅持只有死刑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陳女表姊則哭泣指出,3歲小孩遭虐一小時,無法接受律師說「不是虐殺」。
陳女表姊庭後情緒激動哭泣,表示對於律師團所述「完全不能接受」,最令她生氣的是,律師稱張犯行「不是虐殺」,她跟妹妹(指陳女胞姊)都有掐過自己脖子,很痛、很痛苦,「怎樣才算虐殺?」
她說,小朋友整整虐了一個小時,掐不死還上網搜「為什麼3歲小孩這麼難殺死」,後面拿充電線又塞毛巾,「他才3歲耶」,張說原因是小孩沒有人養,那狗呢?為什麼張可以帶狗走,不可以把小朋友留下來。
針對律師說還有再社會化可能性,陳女表姊說那麼多之前殺人又放出來,結果又再一次殺人,她不可能相信張泓毅能再社會化,張被抓時還揚言殺了妹妹(指陳女胞姊),張放出來才50歲,「他會不會提早就放出來?我們就每天生活在恐懼下」。
陳女胞姊案發後將母親、妹妹、外甥的肖像,刺青在右大腿上,指出,她因為本案身心嚴重受創住院,律師說張犯行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她想問「那什麼是最嚴重犯罪」,難道一定要有預謀性、律師舉例裝槍、裝子彈,才叫有計畫性嗎?
陳女胞姊說,張泓毅說她媽媽(即張的岳母)是殺人的最主要原因,她請為「那為什麼最先殺的人卻是我妹妹?」至於張是否有悔意,胞姊說悔意是張和別人說的,「他有跟我說過悔意嗎?有跟我道過歉嗎?沒有耶,有跟我講過任何一句抱歉嗎?」
胞姊指出,律師說張泓毅有悔意,但從一審至今每次開庭態度都一模一樣,保持緘默不回答,「這叫有悔意嗎?」她還是希望判處死刑,「只有死刑是我唯一能接受的判決」。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