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被控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檢方起訴,莊園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被告發,顏寬恒為脫手,以借款為名以4515萬元賣給設計師張于廷,並和妻子陳麗凌及林共謀,由張購買豪宅;另顏以林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一審依貪汙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判刑7年8月、6月徒刑,兩人被訴竊占無罪,另依偽造文書判張4月、竊占判顏的胞弟顏仁賢6月徒刑,顏妻無罪。
檢方及顏寬恒均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顏、林及張否認假買賣,但三人就買賣磋商所述矛盾,豪宅占地面積甚廣,所有權人不同,成交總價4515萬元,磋商至簽買賣契約、移轉登記短短數日,張簽約前沒了解或查看買賣標的,金流是林籌謀,足見款項出入為掩人耳目。
二審認定,顏在檢方訊問供稱林沒擔任過其助理,且林的妻子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立法院核撥至林帳戶108萬元,列載顏各類代付款支出,堪認助理費被挪用為顏私人開銷。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判顏寬恒7年10月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林進福判刑7年8月、6月徒刑,兩人竊占部分仍判無罪,因偽造文書、竊占不得上訴第三審,因而確定。
至於貪汙部分,顏寬恒、林進福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還有待釐清之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