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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弄壞吊帶褲…少女遭集體菸燙、強脫衣霸凌 18歲男圍觀錄影下場出爐

不慎弄壞吊帶褲…少女遭集體菸燙、強脫衣霸凌 18歲男圍觀錄影下場出爐

某校高中女生小美因向同學借穿500元吊帶褲不慎弄壞,卻遭索賠5千元還不出,遭10餘名男女約至實施球棒毆打、香菸灼燙並強脫上衣。當時剛滿18歲的陳男在場非但未制止,還拿出手機全程錄影,影片隨後遭瘋傳。新竹地院日前審結,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以強暴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陳男3年7月。

檢警調查,2023年8月29日晚間9時許,彭姓、林姓等4名少年因金錢與私人糾紛,糾集剛滿18歲的陳男等共12名男女,前往新竹市南寮漁港魚鱗天梯及看海公園集結。

雙方踫面後,彭姓少年持球棒狠打小美,甚至點燃香菸灼燙其頸部、背部,並砸毀其手機。其餘少年則一擁而上,徒手瘋狂毆打小美,導致其全身多處挫傷與燙傷,更強行扯掉小美上衣使其胸部裸露。當時在場的陳男等4人見狀,非但沒有阻止,反而各自掏出手機圍著小美拍攝凌虐及裸露過程。事後,該段殘忍影片被上傳至社群「黑色豪門企業」,警方發現後立刻循線將眾人查獲到案。

審理時,陳男辯護律師稱,陳男是中途受邀前往,本身沒有實施強暴脅迫,僅在旁錄影助勢,主張應適用刑責較輕的一般拍攝罪。

法官審酌陳男為剛滿18歲成年人,理應知悉於現代法治社會中,任何糾紛均應循理性、和平手段與態度解決,僅因友人邀約至南寮漁港魚鱗天梯及看海公園,在旁觀看少年等人對被害少女施暴,遂持手機在現場拍攝少女遭毆打之性影像,不僅造成少女的傷害,亦違反法律保障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之規範意旨,應予譴責。

由於陳男於案發後始終均坦承全部犯行,並已和小美父母達成和解並賠償部分款項,可認確已知所悔悟,並有積極彌補其行為所生損害意願,法官綜合衡量上情,認為若科以最輕本刑有期徒刑7年1月,猶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使人感覺過苛而引起一般同情,有顯可憫恕之處,決定予以酌量減輕其刑,最後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以強暴方法使少女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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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南寮漁港照,非案發照片。記者郭政芬/攝影
圖為南寮漁港照,非案發照片。記者郭政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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