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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連霸議員蔡淑惠詐領助理費案獲緩刑 高分院判決理由出爐

8連霸議員蔡淑惠詐領助理費案獲緩刑 高分院判決理由出爐

8連霸市議員遭控與前夫、胞姊等3人涉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4人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公費主要流向為支應她私聘助理及維持服務處運作,且多由已故郭女對接處理,非刻意隱瞞,駁回檢方上訴。

檢方上訴指出,認為蔡淑惠於偵查中並未完整交代招募人頭助理、浮報薪資及款項運用分工細節,且一度將責任推給已故郭姓女助理,導致偵查延宕。雖於偵查最後表示「我都承認」,但面對細節仍推稱不知,難認符合自白要件。

檢方也表示,蔡淑惠3人行為不法期間長達4至12年、詐領金額高達533萬餘元,情節重大。且胞姊等人於案發後有積極串供或連繫分工行為;蔡淑惠身為多屆民代更應律己守法,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原審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實屬輕縱。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蔡淑惠於2024年8月6日即具狀表明願就貪汙罪部分自白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雖在最後一次偵訊面對檢察官提問細節時回答不清楚,但她已明確表示「我尊重檢座調查,我都承認」,且於兩天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533萬1012元。

再對照前夫及助理證詞,服務處帳務與助理聘用多由郭女對接處理,蔡淑惠平日因問政與選民服務繁重,對細節不知情尚符常情,非刻意隱瞞或歪曲事實,也非意圖遮掩真相或減免罪責。

合議庭也表示,蔡淑惠等3人虛報未實際聘用助理或報支不實而向議會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行為,固該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構成要件,所為並不可取,然而,她們行為不法內涵,究與一般公務機關人員將其所執行職務內容對外作為與他人利益交換標的迥然不同。

再依卷內證據顯示,該公費助理補助費主要流向為支應蔡淑惠私聘助理薪資,及維持服務處運作經費,無法證明3人為圖謀己利而全數中飽私囊。胞姊等2人僅聽從指示,居於次要地位且未獲取個人利益。

合議庭認為,蔡淑惠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切勵自省,其犯罪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是以原審判決據此認為3人所為容有情輕法重之處,因而援引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尚非無據。全案得上訴。

國民黨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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