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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連霸南市女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判2年可緩刑

8連霸南市女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判2年可緩刑

8連霸市遭控與前夫、胞姊等3人涉詐領533萬餘元,4人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認她對案情稱不知情,原審認其自白有誤,她哽咽落淚,稱聘用助理均交服務處人員處理,她對細節不曉得,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上訴駁回。

面對辯論庭時,法官詢問,她之前否認犯罪,直至檢方最後一次開偵查庭前,才由律師遞狀表示願意自白,但對檢方追問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細節,卻回答「不知情」。

蔡淑惠說,她當時之所以願意認罪是經深思熟慮,及其身體狀況不堪負荷,決定由律師遞狀表示認罪,經檢方詢問是否繳回犯罪所得,2天後即由秘書以現金繳納,代為處理。她說,先前已有準備,跟一些朋友商借,依檢察官所指金額,於起訴前即繳納完畢。

蔡淑惠的律師說,她自白犯罪,同意繳回犯罪所得,經檢方當庭詢問是否繳回犯罪所得,2天後即依其認定金額繳納,原審認定自白予以減刑並無違誤,且她未將該款項用在私人身上,而用在婚喪喜慶及辦公場所需費用,請求法官維持原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蔡淑惠與黃姓前夫、蔡姓、許姓助理等人共謀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蔡淑惠等4人均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檢方表示,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前台南市議會第16屆議員及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屆議員任期內,明知前夫胞姊姐不曾實際在服務處擔任助理工作,竟與前夫等人共謀虛報她自2009年10月起及自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補助費241萬8180元。

另,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2屆議員任期內,明知林女經營記帳士事務所,未曾實際在服務處擔任助理工作,並沒有擔任議員助理意願,竟與其他被告共謀向市議會虛報林女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詐取補助費238萬5344元。

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2屆議員任期內,明知其雖有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聘用黃女為其公費助理,然黃女每月實際支領薪資遠較蔡指示助理申報公費助理薪資為低,竟共謀以低薪高報方式,向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詐取52萬7488元。

檢察官認定,蔡淑惠等4人共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審酌她於偵查中承認部分犯行,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國民黨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今上午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今上午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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