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警平鎮分局前交通分隊吳姓警員,涉嫌協助監理代辦業者呂姓男子,自2020年至2022年間,以「假開單」方式替46輛因故遭吊扣牌照的車輛脫困,讓免受3至6個月禁駛處分,檢察官估算不法利益高達1738萬餘元,依圖利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36歲吳員自1998年起在平鎮警分局交通分隊服務,負責交通違規取締,具司法警察身分;43歲呂男則從事汽車監理代辦業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駕駛嚴重超速,車牌將遭吊扣3至6個月,期間不得上路。
不過,代辦業者掌握法規漏洞,若車輛在吊扣期間,再因「未懸掛車牌」、「使用他牌」等違規遭警方舉發,牌照反而會被直接吊銷;由於吊銷效力高於吊扣,車主可立即重新驗車、申請新牌照,變相跳過原本禁駛期間。
檢方清查,吳、呂2人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間,共同策畫46件假舉發案件,先由呂男拆除車牌,再將車開到指定地點,由吳姓警員配合攔查、製作不實罰單,謊報車輛未掛牌或違規使用車牌,再交由代辦業者向監理站辦理吊銷牌照與重新領牌。
檢方估算,這些車主因此免除3至6個月無法使用車輛的不利益,若以租車行情換算,總利益高達1738萬1100元,另還省下每車至少800元拖吊保管費;呂男則從中收取每件3000元代辦費,共獲利13萬8000元。
吳員明知交通取締程序必須據實認定違規事實,仍利用職權製作不實舉發單,已損害警方交通執法及監理裁罰正確性;監理機關承辦人員則因不知情,依假資料完成吊銷與重新領牌程序。
檢方說,吳、呂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刑法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從重以圖利罪論處。另考量2人主動自首、偵查中坦承犯行,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