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四子顏大鈞被控打著「政二代」招牌,利用父親光環及「是乾爹」的名義招攬投資,向梁姓女子等六名被害人吸金一億二千萬,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七年十月。檢方與顏皆上訴,顏於二審判決前與所有被害人均和解,台南高分院昨改判二年、緩刑五年確定。
顏大鈞及律師上訴主張「坦承犯行」,一審時已與陳姓、張姓男子及陳姓女子等三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另梁姓女子、李姓及呂姓男子等三人也已調解成立,也賠償第一期款項,六人都同意對他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但台南高分院十三日進行言詞辯論時,梁女等三人不同意以債務四成為調解條件,在庭上請求法官「判重一點」。顏大鈞當庭向梁女等人請求再給他一次和解機會。最後在顏純左出面下,判決前與梁女等人達成和解。
合議庭改判顏大鈞二年徒刑,因顏於審理時,已與告訴人李、梁女、呂分別以賠償四八○萬元、一二○○萬元、七四○萬元調解成立,顏並依約支付第一期款項,其餘款項梁女等人均同意分期給付,且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同意給予顏緩刑宣告,足見他有悛悔之心,加上無前科,符合緩刑宣告要件,宣告緩刑五年。
檢方起訴指出,顏大鈞明知無資力,且手上無投資項目,卻利用父親顏純左曾任台南市副市長,以及「賴清德是乾爹」、政商關係良好等說詞取信於被害人,分別於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間,佯稱有市府重劃區、科技執法等工程標案可投資,向梁女等六名被害人詐取財物,約一億二千萬元。
去年六月,顏被警方拘提到案,他聲稱是向友人借錢投資或周轉事業,每月都有還錢,總共借多少錢不太清楚,有些如同高利貸,壓力很大,「想出國散散心,並非要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