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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吊扣變吊銷可重領牌 竹警開假單助車主鑽漏洞判刑

超速吊扣變吊銷可重領牌 竹警開假單助車主鑽漏洞判刑

新竹市警察局警員龔姓男子(現已退休),被控在職期間與汽車代辦業者配合,違背法律開立不實交通違規通知單,讓10名原本車牌遭扣的,逕被吊銷牌照後重新領牌,業者藉此向車主收取代辦服務費,每次3千元,得手7次共2萬1千元。法院認定龔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兩名代辦業者則判6月,褫奪公權1年,並繳回不法所得。

判決書指出,龔姓警員2017年3月間起迄2019年10月間,配合范男、吳男等人以「駕駛人或行為人未實際違規」的態樣方式,逕行不實攔停舉發或不實開立車主為違規人等虛偽事實的舉發通知單後,再由車主或「代辦業者」向監理機關不知情公務員重新領牌,足以生損害監理機關對交通事件管理裁罰的正確性,並使范男得於代辦服務中向車主收取代辦服務費,因而獲取每次3000元,得手7次共2萬1千元的不法代辦服務費,並使車主得以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

法院指出,龔男明知車主未實際違規、未到場,仍虛偽開單,甚至偽造簽名,協助代辦業者向監理機關辦理換牌,不僅損害交通裁罰公正性,也讓業者藉此收取代辦費、車主提前恢復用車。

法官審酌,龔男為執法員警,為爭取較多取締交通績效未仔細思辨,而范姓汽車牌照代辦業者為賺取較高之代辦費用,竟均利用該時規定不完善之際,透過吳男中古車商業者居中聯繫,由被告龔男身為員警,違背法律開立不實交通違規通知單,圖利自己或他人獲取不正利益,其等所為實均屬不當;不過,法院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龔、吳未實際獲利,范男也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另衡酌龔男無前科、已退休且需扶養家屬等情,依法量刑。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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