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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橫行 今年平均每天近40件

毒駕橫行 今年平均每天近40件

事件頻傳,立法院黨團昨開記者會提出三項修法方向,首先加重毒駕刑責,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將毒駕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入法;第二,修法沒入毒駕車輛,增訂同車乘客連帶責任;第三,累犯不得易科罰金、限制假釋,且若無照上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表示,全國毒駕查獲件數從二○二一年到二○二五年,增加二百倍,今年一到四月查獲四七二五件,平均一天近四十件。但司法統計,近九成被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刑罰過輕,宛如花錢消災,難怪毒駕橫行。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吸毒已是犯罪,吸毒後再開車,在路上就是不定時炸彈。他主張修定道路交通條例及刑法一八五條之三等三項法律,毒駕致死最高判處死刑。其次,臨檢查獲毒駕,直接沒入車輛,若毒蟲已被吊銷駕照,開偷來的車,或跟別人借車,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第三,同車十八歲以上者採取連坐法,須帶有刑事責任;法案正在連署中,預計下周會送入程序委員會。

為嚴懲毒駕,法務部研擬加重刑責,研議沒收行為人所使用車輛。台灣高等檢察署昨要求各地檢署,對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修正後規定,積極聲請羈押十五日,強化嚇阻效果。各地警方則於廿四日起實施三個月「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遏止毒駕。

民眾近日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希望政府將電子霧化器納入毒品吸食工具,予以列管,反應熱烈。立委陳昭姿質詢指出,「依托咪酯」為短效麻醉劑,搭配電子霧化器,使用方便,開車時,想要就吸一口,以致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

表示,電子煙本來就是列管的違禁品,只要是任何有助於防毒的工具,政府都會努力將其成為可行政策。至於提高罰則部分,已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部會研商,另請地方政府加強行為人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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