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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撿奶嘴自撞路燈…2月大女嬰車禍亡 新手父母獲緩刑

為撿奶嘴自撞路燈…2月大女嬰車禍亡 新手父母獲緩刑

25歲柯姓男子去年10月25日開車載著22歲林姓妻子、2歲兒子及未滿2個月大女嬰到,妻子抱著女嬰坐在副駕駛座,兒子則獨自坐後座,柯為撿拾女嬰掉落的奶嘴,不慎失控撞擊路燈,消防趕往緊急將4人送醫,女嬰不治,台南地院認夫妻2人均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6月,緩刑2年。

檢方起訴,柯男於去年10月25日下午1時47分許駕駛轎車,搭載妻子、兒子及女兒上路,夫妻2人均應注意讓女嬰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以確保女嬰乘車安全,竟疏未注意,而由妻子抱著女嬰坐在副駕駛座,兒子則獨自坐在後座。

柯駕車沿台南永康區高速二街由北往南行駛,本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仍因為撿拾女嬰掉落奶嘴而疏未注意,不慎失控撞擊路燈,致女嬰撞擊車內擋風玻璃,受有頭胸腹腿撞挫傷併骨折、顱腦損傷併顱骨骨折等傷害,經緊急送往成大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台南地院指出,柯對於未發覺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他有面對司法及處理交通事故決心,依法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表示,夫妻2人年僅20餘歲,育兒經驗未滿2年,仍屬新手爸媽階段,惟因他們一時重大疏失,致女嬰出生未滿2月即驟然離世,實有不當,但女嬰離世,最痛者莫過於身為父母的夫妻2人,且歷經本次偵審程序後,2人應能清楚幼兒乘車安全重要性。法官認夫妻2人均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6月,均緩刑2年。

台南地院認為,2人因一時駕車疏失而不慎造成憾事,並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堪認2人對自身過失行為已深切反省,經此偵審程序及受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同時,參酌刑罰的制裁,在預防行為人再犯,對於初犯且惡性未深者,若因觸法即置諸刑獄,實非刑罰目的,又為避免對於偶然犯罪且已知錯欲改善之人,逕予執行短期自由刑,恐對其身心產生不良影響,及社會負面烙印導致其難以回歸社會生活正軌,均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台南地院表示,夫妻年僅20餘歲,育兒經驗未滿2年,仍屬新手爸媽階段,惟因一時重大疏失,致女嬰出生未滿2月即驟然離世,但女嬰離世,最痛者莫過於身為父母的夫妻2人,並給予緩刑機會。圖/讀者提供
台南地院表示,夫妻年僅20餘歲,育兒經驗未滿2年,仍屬新手爸媽階段,惟因一時重大疏失,致女嬰出生未滿2月即驟然離世,但女嬰離世,最痛者莫過於身為父母的夫妻2人,並給予緩刑機會。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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