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駕駛紅色休旅車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被控肇事逃逸,新北地方法院今開審理庭,黃子佼穿著上法庭的同款服裝,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新北地院不發一語,快步進入大樓等候開庭。
新北地院法院日前開審查庭,黃子佼不願認罪,表示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庭訊僅短短5分鐘,法院諭知全案移由審理庭審理。
全案源於,黃子佼去年8月24日上午7時39分許,駕紅色賓士休旅車沿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五段方向直行,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為禮讓前方一輛自46巷口駛出的機車先行,突然向右偏並停止。此時,右方原本直行的林姓女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等傷害,黃子佼涉嫌未停留在現場報警處理,或進行必要救護措施,開車離去。
黃子佼供稱,為禮讓前車突然右停,但機車是出現在左前方,自然他視線也是朝左前方看,未發現右側與女騎士發生擦撞。女騎士供稱,擦撞後休旅車駕駛曾向自己倒下的地方看一下,卻未下車察看便離去,理應知道有人倒地受傷。
檢方勘驗黃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發現2車距離相當近,女騎士倒地力道和聲音相當大,黃應是知道右側有人車倒地,才會突然煞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