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自稱不滿社工,打電話到府社會局稱「我想殺人」、「你們敷衍我,我覺得拿槍去你們市府開一開就好」等語,對方嚇到報警;法院勘驗錄音,發現張沒說明致電動機,開頭就出言殺人、開槍,主觀顯有動機,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不滿社工替他處理保護令方式,2025年9月24日打電話到台中市社會局話務中心,向接電話員工恫嚇「我現在想殺人,很想試看看」,並用台語說「我真的很不爽,因為感覺你們好像有一點稍微敷衍我,我覺得槍拿一拿,去你們市政府開一開就好。」
社會局再向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比對電話後,向警方報案。
檢方訊時,張男坦承不諱,與被恐嚇員工證詞相符,並有報案紀錄、電話錄音等證據,檢方偵結依恐嚇公眾罪嫌將張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勘驗錄音,發現當時社會局員工接聽後,張即揚言「嘿,你好,現在想殺人怎麼辦」、「我現在想殺人,很想試試看」、「我真的很不爽, 因為感覺你們好像有一點稍微敷衍我,我覺得槍拿一拿,去你們市政府開一開就好」等語。
中院認為,張言論顯是為加害不特定公眾出入的政府機關之財產及安全所為言詞,且張均未具體描述其打電話動機,從前言後語脈絡觀察,難認他是為向接線人員抱怨的一時情緒發洩言詞。
中院說,由此可見張主觀上有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不特定多數人的犯意,考量他犯後坦承,手段及危害程度等,依恐嚇公眾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