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名王姓去年1月清晨騎車行經市區道路時,因路面留有清理油漬後的白色粉末,機車打滑自摔,造成手腳擦挫傷及機車、衣物受損。王男認為新竹市清理油漬不確實,聲請國家賠償,新竹地方法院判新竹市環保局應賠償王男1萬5215元。
判決書指出,王姓騎士於去年1月25日上午6時10分許,騎車行經新竹市某路段時,因路面留有吸附油漬的白色粉末,導致機車打滑自摔,造成右手及右下肢多處擦挫傷,機車也因此受損。
王男主張,環保局人員事前已到現場清理漏油,但未將白色粉末清除乾淨,才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請求。環保局則辯稱,已依一般作業流程處理路面汙漬,並無管理欠缺,且事故前也沒有接獲民眾通報路面異常。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環保局人員曾到場清理油漬,先在貨車原停放處傾倒粉末,再以掃帚清掃,後續也持續擴大清掃範圍。不過,清掃後現場仍留有粉末痕跡。事故發生後的現場照片,也能看到路面仍有粉末。認為王男因粉末未清除乾淨,騎車經過時打滑摔倒的說法,符合一般經驗法則,應可採信。
至於賠償金額,王男原請求包括醫療費、機車修理費、眼鏡、長褲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損害2萬1215元。不過,法院查出漏油事故是另一名陳姓貨車駕駛未注意車輛機件狀況所致,陳男對事故也有過失,且王男已與陳男以6千元和解。法院因此扣除6千元後,判新竹市環保局應賠償王男1萬52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