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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LINE群組成員在醫院如廁 他拿手機錄露屁屁畫面判刑4月

得知LINE群組成員在醫院如廁 他拿手機錄露屁屁畫面判刑4月

郭姓男子從LINE群組訊息,得知1名同群組男子在醫院如廁,拿手機在廁間門板上方,錄下露出臀部的影像約1分鐘。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和被偷拍如廁影像的男子,都是LINE名為「天峰」的匿名群組成為。去年7月2日晚上10時許,郭男從群組訊息得知被害男子,當時在福利部醫院急診室的男廁隔間如廁。郭男帶著iPhone 14手機進入廁所後,將手機開啟攝錄功能,並伸入被害人如廁隔間的門板上方,由上往下照相、錄影。

被害人發現後報案,警方檢視郭男的手機,發現有攝錄被害人如廁時,露出臀部的影像,時間約1分鐘,帶回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起訴郭男涉犯刑法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罪嫌,並與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論罪。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郭男竊錄行為同時構成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法規競合的「特別關係」,參酌刑法第319條之1以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章立法理由,在強化隱私法益保障,維護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性隱私,郭男行為應優先適用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法官說,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攝錄被害人的性影像,侵害他人隱私應予非難。念其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及其自述高中畢業、家境貧困等情狀,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犯案手機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價額。 

郭姓男子拿手機在廁間門板上方,錄下被害人露出臀部的影像約1分鐘。基隆地院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聯合報資料照片
郭姓男子拿手機在廁間門板上方,錄下被害人露出臀部的影像約1分鐘。基隆地院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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