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15日發表會指生命權不得被無理剝奪,審查委員呼籲政府「宣布暫停執行」;出席會議並發言的雙警命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姊凃怡婷今再質疑,當執法者是人權守護者,誰來守護他們的生存權?不應該在生命垂危時才換得政府的承諾。
法務部本月15日舉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表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主席Manfred Nowak,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主席申蕙秀Heisoo Shin等12位國際人權專家發表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遞交建議書,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受領。
凃怡婷出席審查會議並向委員發言,以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在審判極端罪惡時的論述「正義的職責不是為了理解或教育罪犯,而是為了維持這個世界的秩序」;指出台灣因簽下兩公約,「把自己的手腳綁起來,只能跪下聽話」,審查委員似乎認為台灣人應學會文明,因此來「指導」,被害人遭漠視。
凃怡婷今天再向本報記者表示,作為一名殉職警眷,她必須直言,政府不能再一邊宣誓「保障人權」,一邊讓執法者與被害民眾同時成為制度的犧牲品;警察不應該在生命垂危時才換得政府的承諾,民眾不應該在權益受損時才檢討警政資源的匱乏,這是一個系統性的道德危機。
凃怡婷指出,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第七條,人人享有「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的權利;當國家在要求警察守護人權的同時,卻忽略了警察自身在兩公約架構下應享有的「生存權保障」與「安全工作環境」,這是一種權利與責任的嚴重失衡,更是國家未能落實兩公約,保障執法者「適當勞動條件」的具體失職。
她認為,政府雙重背棄兩個最應被保護的群體,一方面,它對受害民眾的人權保障流於空談,當警察因裝備、人力不足而執法能力下降,第一個受害的是社會安全與無辜百姓的權益;政府以預算不足的名義拒絕投資警政,實質上是在犧牲人民的安全權。
另一方面,它對警察的生存保障視若無睹,執法人員在不堪的工作環境中日復一日地付出,卻被制度性地拋棄;當警察倒下,政府才匆匆啟動撫卹程序,這不是保護,這是事後補償。國家應當在警察仍活著的時候,就確保他們有安全、有尊嚴、有未來。
她期待政府能真正將「警察」視為人權保障體系中,同樣需要被保護的「權利主體」,而非單純的執法工具;唯有當警察的生存權、工作權、尊嚴權獲得制度性保障,才能真正成為社會的人權守護者,而非在國家的罔顧中付出生命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