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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垃圾山堆取水站5年是「保全證據?」 法院打臉:從未要求不得清理

高雄垃圾山堆取水站5年是「保全證據?」 法院打臉:從未要求不得清理

市大樹區竹寮取水站後方高灘地遭違法堆置80噸廢舊衣,形成兩座巨大「」,長達5年未清除,引發汙染大高雄水源疑慮,橋頭地方法院表示,已收到公文,認定已無繼續證據保全之必要,法院「從未以尚有證據保全為理由要求不得清理」,將儘速回函高雄市環保局。

大高雄地區約有七成民生用水取自高屏溪大樹攔河堰,市議員黃飛鳳昨在市議會總質詢時痛批,該處垃圾山不僅鄰近取水站,距離伏流水管線更僅短短幾公尺,廢棄衣服原料多含石油成分,且內部不知夾藏何種廢棄物,會勘時竟有單位人員表示「只是衣服沒什麼」。

黃飛鳳直言,相關單位以「保存證據」為由放任垃圾堆置5年不處理,實在太離譜,擔憂廢棄物滲流地下將嚴重影響水質,要求環保局應對地主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開罰,並提出具體清運時程。

據了解,這兩座舊衣垃圾山多達80公噸,原本是由涉案的潘姓男子向舊衣回收商收取75萬元後,應依規定清運至焚化廠銷毀,卻違法棄置於大樹區竹寮取水站旁河川地,高雄市環保局早在2022年9月便查獲並於同年11月移送法辦,且已經橋頭地檢署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潘姓被告等人涉嫌在大樹區堆置廢棄舊衣物,因認沒有證據保全之必要,故自收案後,即命被告等人儘速清理,從未以尚有證據保全為理由要求不得清理,而被告等人也已提出清運計畫,並送環保局審議中,待審查通過即可進行清運。

橋頭地方法院強調,已於日前收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來文詢問是否仍有證據保全必要,法院將儘速函覆環保局,本案已無證據保全之必要。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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