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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千國畫「春山雲瀑圖」洗錢疑錢 政治受難者判4年、沒收1億3000萬

張大千國畫「春山雲瀑圖」洗錢疑錢 政治受難者判4年、沒收1億3000萬

政治受難者劉辰旦被控持有書畫大家生前送給同為畫家友人黃君璧的失竊畫作「春山雲瀑」,被依洗錢罪起訴;地方法院審理多年,法官今判劉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3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3000萬元沒收。可上訴。

劉辰旦是「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60年代遭警總以涉「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與「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逮捕,判刑15年,經國際人權團體營救改判5年8月,曾任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

劉辰旦曾出庭答辯,「春山雲瀑」是他朋友陳相明拿到他高雄的家賣給他的,後來他賣給帝圖文化公司,賞圖、洽談到交付及匯款都在高雄完成,希望聲請移轉管轄審理。

告訴人即黃君璧的女兒黃湘詅委任告訴代理人主張,帝圖公司在台北,錢是經過帝圖交付給劉,台北地院有管轄權,全案一度移轉管轄,最終仍由台北地院審理。

國際拍賣公司蘇富比2019年10月舉辦中國書畫場拍賣,型錄中包括張大千為黃君璧祝壽的「春山雲瀑」圖,當時估價高達港幣3800萬元(約台幣1.52億元);據了解,黃湘詅當時受訪說,1990年家中兩度遭竊,多幅畫作失竊,「春山雲瀑」是其一。

黃湘詅隨後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提告贓物罪,台北地檢署追查發現,畫作是中國收藏家2019年以台幣1億3000萬元向劉辰旦購得,劉辰旦被檢警傳喚時稱供,畫作是1995年以150萬元購得,2019年時賣出。

檢察官偵辦認為,劉辰旦所稱持有畫作期間,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罪,將劉起訴,至於黃湘詅提告的贓物罪,檢方認為已過追訴權時效,處分劉不起訴。

書畫大家張大千。(圖:台灣國立歷史博物館檔案照片)
書畫大家張大千。(圖:台灣國立歷史博物館檔案照片)

畫家黃君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畫家黃君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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