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李姓男子每當住家旁補習班傳出噪音、聲響時,就以打擾到他,每星期有4至5天在中午時段以大聲公等擴音設備播放「小朋友沒有規矩、沒公德心」,期間長達4年6個月;學生午休及教學品質深受其擾,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李3千元。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李姓男子今年3月11日在台南市永康區復華八街住處,以大聲公播放「○○英語補習班小朋友沒有規矩、教育不是你們賺錢的工具、跟著負責人回去拉保險、沒公德心、除了在這裡糟蹋別人,你們的人生就沒有其他事可以做了嗎」等錄音,讓補習班十分困擾。
補習班負責人巫姓女負責人報警處理,指出李自2022年8月開始便有用大聲公播放錄音行為,持續至今,頻率約每星期4至5天,約在中午時段撥放,教室內小朋友及老師都聽得到;有些小朋友中午不敢睡覺,李的行為已造成補習班老師、學生及她都感到焦慮,這些年來嚴重影響教學品質。
警方調查時,李姓男子辯稱是補習班發出噪音及聲響打擾到他,吵得他心神不寧;並承認他從2021年就開始用大聲公播放,後來改用藍芽小喇叭以GOOGLE翻譯語音,在住家裡面播放他的訴求與楞嚴經勸導。
播放訴求內容為「拜託夏恩英語教導小朋友還有打掃阿婆請他們輕聲細語,在屋子裡不要追趕跑跳蹦,不要砸東西,不要摔門摔窗戶,家長車輛不要擋住住戶出入口,再簡單不過的公德心,很遺憾這4年6個月以來必須一而再再而三不斷反覆提醒,宣稱專業收費昂貴的○○英語」。
轄區永康警分局將李依違反社違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法院指出,李的行為已影響補習班學員午休及教學品質,補習班作息及營運秩序已遭破壞,顯已逾一般社會大眾所得容許合理範圍。
法院審酌,李確實有藉端滋擾該場所之意,並以言語、行動等方式干擾補習班安寧秩序;考量其行為手段、行為後態度、對場所秩序安寧所造成危害等,裁處罰鍰3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