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定古蹟北門驛旁屋齡73年的老木屋「」,2022年3月間遭暗夜大火焚毀。嘉義地方法院日前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做出判決,高姓被告應賠償黃姓、彭姓等3名受災鄰居總計335萬9716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表示,發生於2022年3月12日晚間11時40分許。高男自2014年起承租嘉義市共和路408號木造房屋經營「柑仔店」,明知該處與周邊建築皆為連棟易燃的木造老屋,卻未善盡維護設備安全之義務。火災當晚,店內一樓置物間天花板的電源線路因電氣因素起燃,火勢迅速蔓延,導致黃姓原告所有的房屋受損、彭姓原告所有的屋內物品燒毀。此外,大火也直接波及隔壁原作為平價背包客旅宿的玉山旅社毀損。
在刑事責任部分,高男已被依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民事審理期間,高男辯稱已將柑仔店經營權無償轉讓給胞姐高女,但法官調閱刑事審理紀錄,發現高女在警詢與偵訊時均自稱是打零工、幫忙顧店,直到後期才改口。認定高男仍為該處之實際管領使用人,具有過失責任。
經法官逐一核算各項損失,判准高男應給付黃姓原告93萬6182元。彭姓原告因非房屋所有權人,無法請求租金補償,但獲准動產損失29萬3215元。另戶黃姓原告判准房屋受損賠償金213萬319元。
玉山旅社2009年由文史工作者余國信承租營運活化,轉型為平價背包客旅宿,讓老屋重現生機。余國信表示,這場火災共造成7戶、10間木造房屋受損,涉及的成租戶與屋主多達16人。部分成租戶與受災情節較輕微的鄰居,已在刑事庭階段達成幾萬元的小額和解並撤回訴訟,而本次民事判決主要是針對損失最嚴重、要求賠償金額較高的3名房屋所有權人與動產所有人。
他語帶無奈地透露,火災初期火調報告尚未釐清時,自己曾一度被外界誤指為起火點,承受長達4個月被誤解的艱辛煎熬,幸好最後透過科學鑑定還其清白。他坦言,玉山旅社歷經此難,要在原址重建恢復旅社經營已幾乎不可能,老屋主最終將房地轉售給建商,隨後再轉手給嘉義當地知名的火雞肉飯業者。隨著舊址未來將拆除重建,老旅宿的故事也正式宣告畫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