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鄭男2024年1月至12月,在國際事非法攬客、載客(俗稱「機場黃牛」),遭裁罰達227次,連同違規停車、闖紅燈等案件,累積交通罰鍰253筆,欠繳金額71萬6600元,一直未繳清。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使出殺手鏾,按法申請鄭男名下多筆保險解約,合計有上百萬元解約金,從中取回他積欠的所有罰金。
桃園分署表示,鄭男對罰款一直置之不理,桃園市大園警分局、交通事件裁決處把全案函送分署。分署去年(2025)7月發現他還繼續在機場非法載客,同月23日前往機場當場查到他在攬客,於是攔人並查封車輛,同時查扣他身上現金1萬9700元。鄭被帶回桃園分署時表示願意分期繳納欠款,但是繳至同年10月後未再繳。
桃園分署調查時,鄭名下除1輛車齡26年的老舊車輛,已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但是進一步調查發現,他名下有多筆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高達百萬多元。桃園分署於是多次通知鄭男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並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將依法終止其保險契約,鄭男仍置之不理。分署於是引用保險法,向鄭男投保的保險公司說明原由,要求依法終止鄭男的保險契約,並取得保險解約金後,抵繳他所積欠之交通罰鍰,71萬餘元欠款最終全數清償。
保險業者指出,具有金錢價值的商業保險如壽險、投資型保單等,解約金是要保人的潛在資產,行政執行署可以依法發出扣押命令,凍結該保單的解約與變更權限強制終止契約:執行署甚至可以用代位權,代替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終止保險契約,用解約金抵償欠款;不過有的保險金例如健康保險不能強制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