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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友人出庭幫壯膽…竟將玩具槍、甩棍放背包進法院 裁罰6千元

陪友人出庭幫壯膽…竟將玩具槍、甩棍放背包進法院 裁罰6千元

賴姓男子陪同友人前往地方法院參與傷害案件的調解庭,賴疑似為幫友人壯膽,竟將玩具槍跟甩棍放在背包,企圖通過法院門,法警當場從X光機看到他攜帶可疑器械;賴辯稱平時有在玩生存遊戲,才會隨身帶著,不知道不能帶進法院,法院裁罰他6千元。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賴姓男子今年3月12日下午3時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及甩棍走進台南地方法院,他通過安檢門時,將背包放入X光機,法警當場看到可疑器械,立即通報轄區第四警分局育平派出所;警方獲報趕往,將賴帶回,賴辯稱,不清楚法院的安檢規定,不知道不能帶。

據了解,賴的友人是傷害案的當事人,當天要出席調解庭,賴疑似是為了幫友人壯膽,陪同前往還攜帶器械;賴則聲稱,平時有在玩生存遊戲,才會隨身帶著玩具槍,警方認定,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及甩棍分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及63條第1項第8款,依法移送。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指出,賴的玩具槍外觀與真槍無異,難辨其真偽,足令一般人感覺生命及身體法益受到威脅,而致生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甩棍屬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列為查禁器械,賴無正當理由攜帶玩具槍及甩棍,分別裁罰5千元、1千元。

賴姓男子陪同友人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參與傷害案件的調解庭,竟將玩具槍跟甩棍放在背包,企圖通過法院安檢門。記者袁志豪/翻攝
賴姓男子陪同友人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參與傷害案件的調解庭,竟將玩具槍跟甩棍放在背包,企圖通過法院安檢門。記者袁志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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