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曾男於今天凌晨4時許,疑因誤上台68線東西向快速道路,由於當時天色昏暗,後方一輛轎車閃避不及迎面撞上,曾男當場被撞飛騰空翻滾,隨後重摔在路旁倒地,所幸無生命危險。至於曾男是否涉及酒駕、公共危險罪嫌,警方將於明天上午9點統一說明。
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指出,今天凌晨約4時3分,當時夜色昏暗,轎車正常行駛在快速道路的外側車道,未料前方卻突然出現一名身穿黑衣、短褲,在快速道路上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的男子。
由於完全沒有任何反光或照明設備,轎車駕駛發現時已來不及煞車,車頭直接撞擊滑板車。曾男瞬間整個人被撞飛、在空中翻滾一圈後重重摔落在路肩,滑板車、鞋子也散落一地,畫面相當驚悚,轎車隨後也緊急煞車停下。
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曾男全身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據了解,曾男疑似因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因酒精影響失去基本辨識與判斷能力,才違規闖入快速道路,至於詳細的肇事原因,以及曾男是否涉及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警方表示,將於明天上午9點統一說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