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及,認定引發爭議。指教案在著作權的認定上,需區分何者屬於具體表達、何者屬教學方法或概念,若教材具高度原創性,他人才可能觸法。除美術教學面臨教案抄襲爭議,補習班、音樂教室及越來越多的AI教學課程亦同,業者訴訟時必須佐證他人如何違法重製,或簽訂有效的保密、競業禁止條款,才能保障智慧財產。
律師包盛顥說,「教案」同時包含教學理念、課程設計、教材內容,如果只是一般繪畫教學都會使用的方法,確實較難受到保護,但若教材具高度原創性,如教材文字、圖示、簡報、講義等被整份複製,甚至連錯字、排版都一致,則可能踩到著作權法保護「具體表達」的法律紅線。
不只美術教學,補習班、音樂教室等教育產業,以及自媒體、需求日益增加的AI課程等,都可能面臨相同的智慧財產爭議,若業者未妥善保存教材的創作記錄、權利歸屬,發生員工離職創業、教材沿用等爭議時,就容易陷入舉證困境。
包並提醒,把累積的教育資源,轉化成受法律保護、具證據品質的智慧財產,比事後提告更重要,建議業者對教案內容建立完整版本管理及創作記錄,如涉及機密教材,可與員工簽署合法有效的保密契約,並對教材設定存取權限。
律師林帥孝說,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表達,而非思想及概念,如某甲想透過繪畫表達「微笑的女孩」概念,某乙也想表達這個概念,單純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某甲畫出一幅「蒙娜麗莎的微笑」,某乙跟著畫一幅「蒙娜麗莎的微笑」,就可能構成違法重製。
林帥孝表示,業者在訴訟時應加強舉證被告在表達上如何違法重製,美術著作未必是檢察官熟悉的領域,原告也應加強佐證及說明。簽立競業禁止條款對補教業者也是一種保障形式,但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後應給予相應補償,否則該條款很容易被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