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經營串燒店,趁著農曆妻子回娘家、店面未營業之際,將前來拜年的未婚女熟客誘騙至2樓強制,刑事部分,李男已被判1年2月確定,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判李男需賠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李男與妻子共同經營串燒店,被害女子因在對面租屋,經常前往消費,雙方因此熟識。2023年1月23日,農曆大年初二下午2時許,女子帶著餅乾禮盒前往店裡,向李男拜年。當時適逢店面年假未營業,李妻也北上回娘家,李男心生歹念,將女子邀至2樓聊天。
在2樓期間,李男為逞私慾,不顧女子反對,強行撫摸其下體,甚至自行褪去內外褲,將手伸進女子衣服內撫摸胸部與背部。
女子數度欲掙脫離開,都遭李男強抓手部制止,直到當天下午近5時,李男才與女子下樓,開門放人,女子逃出後崩潰向大學同學及同事哭訴,在同事建議下報警揭發此事。
刑事部分,李男在二審坦承犯行,遭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確定。
女子因身心受創深陷焦慮,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李男卻又狡辯稱兩人只有聊天看電視,還反咬女子有服用身心科藥物,質疑其指控不實。
二審近日審結,法官查閱刑事卷宗,發現女子案發後打電話給同學時,不斷哽咽哭泣,言談急促,符合一般性侵被害人身心受創的恐懼情狀。
法官認定,李男僅為滿足一時色慾,無視雙方長期的信任關係,對未婚的被害人下毒手,嚴重侵害其身心健全發展,審酌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判決李男應賠50萬元,全案確定。
